苏州发布最新讨债公司收费标准文件

近日,苏州市政府发布了新的讨债公司收费管理规定,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讨债公司的收费行为。

收费标准

根据新规定,讨债公司收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但具体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对于主要以催收为主的业务,应按债务本金的2%-10%收取催收费用,其中债务本金金额越大,收费比例越低;

对于主要以法律诉讼为主的业务,应按债务本金的5%-20%收取法务费用,其中债务本金金额越大,收费比例越低;

对于通过调解达成还款协议的业务,应按照协议金额的1%-5%收取协议费用。

收费范围

根据新规定,讨债公司的收费范围应当明确,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非债务人应承担的费用;

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

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增收的费用。

其他规定

新规定还对讨债公司的行为予以了明确规定,如:

不得进行恶意催收,包括非法侵入、恐吓、伤害、诽谤债务人等违法行为;

不得侵犯债务人个人隐私;

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债务人还款;

不得使用与其业务无关的第三方代理公司。

总之,苏州市政府此次发布的新规定为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详细严格的管理,也加强了对讨债公司的规范和监管,有效防止了讨债公司的过度收费、违规催收等行为,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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